
试验后,隔室可能变形,但不应破裂。注:由于有压力释放装置或在隔室壁上有专门的压力释放区域,隔室可能耐受不到3倍的设计压力。青岛配电房没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充气隔室的每种设计都应按下述程序承受压力试验:应升高相对压力到隔室设计压力的3倍并持续1min。试验后,隔室可能变形,但不应破裂。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测量试验,应测量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并符合其相关标准和制造厂的技术要求。青岛配电房非金属隔板和活门的试验,本规定仅适用于用于防止(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部件的隔板和活门。

机械特性测量试验,主回路和接地回路中所装的开关装置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的机械特性应符合开关装置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青岛配电房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具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充气隔室的每种设计应按下述程序承受压力试验应将相对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1.3倍并保持1min。压力释放装置不应动作。然后将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3倍。青岛配电房低于此压力时,压力释放装置可能动作,只要符合制造厂的设计,这是可以接受的。此打开压力释放装置的压力应记录在型式试验报告中。

则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固定触头与动触头之间;若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导电部分不可能被意外地触及,则试验电压应施加在两侧的固定触头之间。青岛配电房如果可能,试验时可抽出部件的开关装置处于合闸位置;如果该开关装置在隔离位置不能合闸,则应在可抽出部件处在试验位置、其开关装置处于合闸位置时重复进行该试验。补充试验,为了检验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应按上述的规定,用一接地的金属箔覆盖于绝缘板或活门朝向带电体的表面,青岛配电房在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活门内表面之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50%的额定电压,时间为1min。

如果不能这样,经制造厂同意,试验变压器的一端可以接地,必要时,外壳应与地绝缘。青岛配电房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只进行干燥状态下的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试验接程序B的规定进行,应采用1.2/501s标准雷电冲击试验电压,对每一试验条件和正、负极性施加其额定耐受电压连续15次。青岛配电房互感器、电力变压器或熔断器可以由可再现高压连接电场分布情况的模拟品代替。过电压保护元件应断开或移开,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并接地、也允许低变比的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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